书法教学论的理论架构
时间:2022-09-04 14:56:17
书法教学论的理论架构
书法教学论作为一门学科,需要用科学的态度、方法来对待。首先,书法教学论应该是实用的,为所有从事书法教学的教师提供教学依据。本书的阅读使用对象,包括准备和正在从事书法教学的学校教师和社会人员,包括书法教育的管理者和教研人员,也包括对学习书法感兴趣的各类人员和学生家长。其次,书法教学论具有一定的理论色彩,从理论上回答如何教、怎么教,尤其是要回答为什么这样教的问题,还要回答书法教学的教育策略一类的问题。再次,书法教学论构建了一个科学的学科体系,以现实、现状、客观需求和发展要求为针对性,力争做到科学、全面、系统、有效,从而为提高全民书法教育水平和学校、课堂书法教学质量贡献一种逻辑思路。
从学科建设的角度说,书法教学论的学科性质,属于书法学与教育学相结合的交叉学科、边缘学科。由于书法学科建设的带后和不完备,虽然有了博士、硕士、本科的层级招生和学位,但仍然寄寓在美术学等学科的门下,对书法教学论学科建设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。处于探索和初创阶段的书法教学论,可参照的成果除古代书论和现当代的一些散见的研究外,几乎没有现成的理论思路可以借鉴。所以,书法教学论理论框架的设计,只能把教学规律与书法教学的特殊性结合在一起进行思考和确定。
从教学实践的角度说,许多招收书法本科以上的高等院校,他们确定的培养目标大多是书法家和理论研究者,甚至不设书法教学论这样一门课程。而立足于培养书法教师的师范类院校,研究生以上的层次,也大多不以培养书法教师为基本目标。因此,在高等院校的书法教学中,书法教学论是一个可有可无的选项,课程可有可无,自然研究甚少。对于中小学校的书法教师而言,绝大多数是从美术、语文等其他学科的教师中转来的、兼课的,没有接受过书法教学论的专门学习,也没有机会学习,只是凭借其他学科的教学经验在摸索中实践,在实践中摸索。至于社会力量办学中的书法教学,就更谈不上系统的理论学习和研究了。总体而言,书法教学的方式、方法是经验式的,摸索性的,从历代书法教育、写字教学的方法中沿袭和传承下来,没有理论架构可言,甚至没有理论色彩可言。这是书法教学研究的现实需要和理论探索的必然要求。
从书法教育策略的角度说,由于理论研究的肤浅和实践教学的非理性,决定了书法教育策略的研究几乎是一个空白。策略研究的核心,在于根据目的,结合实践,确定理路,追求成效。书法教学的目的是明确的,《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》(下文简称《纲要》)中明确规定为提高书写能力,培养审美能力和传承书法文化。但是,如何处理写、赏、传的关系,从何入手,如何确定重心,怎样摆正当前与长远、个体与社会的关系,《纲要》并没有细致的阐释。而这对于确定书法教育策略是至关重要的。书法教育的实际又是怎样的呢?有的学校没有开课,有的学校缺少教师,有的地区管理部门及校长不重视,有的学生不爱学,有的家长认为学了没用,等等,不能离开这个实际谈书法教育教学。另一方面,社会上又有大量的学习需求。所谓确定理路,就是面对实际,施,研究策略、步骤、方法,从实际走向目的,达成目的,并在实施的过程中注重教育效果、效率。可见,对于中小学书法教育教学而言,策略问题,必须作为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加以研究,并体现至推进书法教育的实践中,体现在书法教学论的体系框架中。
基于这样的思考,本书理论架构形成的出发点是书法教育实际,终点是书法教育的基本目的,注重教育主体的主导作用,按教育的基本规律和书法教育的特殊性,在有机结合中研究谁教、教谁、怎么教、教什么以及如何评价教学等一系列问题。有教就有学,教者要明确依据什么教,以现实的书法教育政策为依据;学者要明确为什么学,即学习目的。至于教育内容,除在“怎么教”的阐述中有所体现外,主要在教材建设中进行体现。
书法教学的理论架构既来源于书法教育的实际和实践,又必页对书法教学具有切实的指导意义,这正是本书形成的内在罗辑所蕴含和追求的。
书法教学论作为一门学科,需要用科学的态度、方法来对待。首先,书法教学论应该是实用的,为所有从事书法教学的教师提供教学依据。本书的阅读使用对象,包括准备和正在从事书法教学的学校教师和社会人员,包括书法教育的管理者和教研人员,也包括对学习书法感兴趣的各类人员和学生家长。其次,书法教学论具有一定的理论色彩,从理论上回答如何教、怎么教,尤其是要回答为什么这样教的问题,还要回答书法教学的教育策略一类的问题。再次,书法教学论构建了一个科学的学科体系,以现实、现状、客观需求和发展要求为针对性,力争做到科学、全面、系统、有效,从而为提高全民书法教育水平和学校、课堂书法教学质量贡献一种逻辑思路。
从学科建设的角度说,书法教学论的学科性质,属于书法学与教育学相结合的交叉学科、边缘学科。由于书法学科建设的带后和不完备,虽然有了博士、硕士、本科的层级招生和学位,但仍然寄寓在美术学等学科的门下,对书法教学论学科建设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。处于探索和初创阶段的书法教学论,可参照的成果除古代书论和现当代的一些散见的研究外,几乎没有现成的理论思路可以借鉴。所以,书法教学论理论框架的设计,只能把教学规律与书法教学的特殊性结合在一起进行思考和确定。
从教学实践的角度说,许多招收书法本科以上的高等院校,他们确定的培养目标大多是书法家和理论研究者,甚至不设书法教学论这样一门课程。而立足于培养书法教师的师范类院校,研究生以上的层次,也大多不以培养书法教师为基本目标。因此,在高等院校的书法教学中,书法教学论是一个可有可无的选项,课程可有可无,自然研究甚少。对于中小学校的书法教师而言,绝大多数是从美术、语文等其他学科的教师中转来的、兼课的,没有接受过书法教学论的专门学习,也没有机会学习,只是凭借其他学科的教学经验在摸索中实践,在实践中摸索。至于社会力量办学中的书法教学,就更谈不上系统的理论学习和研究了。总体而言,书法教学的方式、方法是经验式的,摸索性的,从历代书法教育、写字教学的方法中沿袭和传承下来,没有理论架构可言,甚至没有理论色彩可言。这是书法教学研究的现实需要和理论探索的必然要求。
从书法教育策略的角度说,由于理论研究的肤浅和实践教学的非理性,决定了书法教育策略的研究几乎是一个空白。策略研究的核心,在于根据目的,结合实践,确定理路,追求成效。书法教学的目的是明确的,《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》(下文简称《纲要》)中明确规定为提高书写能力,培养审美能力和传承书法文化。但是,如何处理写、赏、传的关系,从何入手,如何确定重心,怎样摆正当前与长远、个体与社会的关系,《纲要》并没有细致的阐释。而这对于确定书法教育策略是至关重要的。书法教育的实际又是怎样的呢?有的学校没有开课,有的学校缺少教师,有的地区管理部门及校长不重视,有的学生不爱学,有的家长认为学了没用,等等,不能离开这个实际谈书法教育教学。另一方面,社会上又有大量的学习需求。所谓确定理路,就是面对实际,施,研究策略、步骤、方法,从实际走向目的,达成目的,并在实施的过程中注重教育效果、效率。可见,对于中小学书法教育教学而言,策略问题,必须作为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加以研究,并体现至推进书法教育的实践中,体现在书法教学论的体系框架中。
基于这样的思考,本书理论架构形成的出发点是书法教育实际,终点是书法教育的基本目的,注重教育主体的主导作用,按教育的基本规律和书法教育的特殊性,在有机结合中研究谁教、教谁、怎么教、教什么以及如何评价教学等一系列问题。有教就有学,教者要明确依据什么教,以现实的书法教育政策为依据;学者要明确为什么学,即学习目的。至于教育内容,除在“怎么教”的阐述中有所体现外,主要在教材建设中进行体现。
书法教学的理论架构既来源于书法教育的实际和实践,又必页对书法教学具有切实的指导意义,这正是本书形成的内在罗辑所蕴含和追求的。